京滬深有序推進大數據立法 數據權益歸屬有了首個地方標準
記者昨日獲悉,《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深圳條例)日前正在向公眾征求意見。這是全國首個有關數據的地方性法規,并首次明確數據權益歸屬問題,今后厘清數據鏈上各方利益有了前提。
近年來,隨著大數據產業快速發展,數據已是我國經濟增長的新型生產要素,也是戰略性資產。而數據權屬、處理等問題,卻一直缺乏監管和規范,立法工作迫在眉睫。記者獲悉,北京、上海已將數據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首提數據權益歸屬
消費等各種記錄形成的數據,歸誰所有?不久后或許會有答案了。
深圳條例首次明確個人數據權益歸屬問題。參與條例起草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愛君向記者證實了此點。
深圳條例明確,自然人對載有其個人信息的數據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及本條例規定的人格權益。同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其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及本條例規定的財產權益。
數據確權,備受各方關注,這是厘清數據鏈上各方利益的關鍵問題。
去年,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指出,數據確權是數據市場化配置及報酬定價的基礎性問題。目前,各國法律似乎還沒有準確界定數據財產權益的歸屬,大型科技公司實際上擁有數據的控制權。需要盡快明確各方數據權益,推動完善數據流轉和價格形成機制,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數據價值,依法保護各交易主體利益。
深圳條例明確權益歸屬問題后,對個人數據處理、權益等提出相應的原則和要求。該條例明確,自然人對其個人數據的處理享有知情權、決定權,有權限制或者拒絕他人處理其個人數據。
同時,深圳條例對公共數據的治理和利用等也有明確規定,并提出實行公共數據全面共享制度。
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周晨黠律師告訴記者,總體來看,深圳條例一方面沿用目前主流觀點,規定自然人個體對其個人數據本身享有當然的權益;另一方面也認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其合法的數據處理行為所產生的產品和服務享有相應的財產權益。
數據市場有了規范
當前,大數據已經得到廣泛應用,各種市場行為活躍。
深圳條例針對數據交易、公平競爭、安全等問題,提出相應原則和要求。
深圳條例提出,市場主體對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可以依法自主使用,通過向他人提供獲得收益,依法進行處分。同時,市場主體通過開放、共享、交易等方式流通數據、數據產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明確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超出權利人授權范圍的,應當重新取得相應權利人授權。
此外,市場主體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可以依法交易,但也規定了三條除外要求。
深圳條例還提出公平性原則,其中包括市場主體不得達成壟斷協議,不得濫用在數據市場的支配地位、不得實施經營者集中,不得排除、限制數據市場競爭。
京滬數據立法提上日程
數據已是新型生產要素,立法是大勢所趨。目前,上海、北京數據立法工作也正在緊密鑼鼓推進。
瞄準加快打造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數字之都,上海正在全面推進數據立法,為城市數字化轉型奠定法制基礎。據悉,“上海市數據條例”(暫定名)草案已經形成。該草案擬在今年9月提交市人大一審,力爭在數據確權和數據交易等關鍵瓶頸問題方面取得突破。
上海數據立法起草組組長、市大數據中心主任朱宗堯介紹說,草案在不觸碰數據權屬的前提下,依據民法典以及正在審議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有關立法內容和精神,從確認各方主體可以對數據行使哪些權利的角度,對數據主體和數據處理者的“數據權益”作出了明確規定。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名譽會長談劍鋒對記者表示,為進一步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促成此次數據的綜合性地方立法成為“全國標桿”,建議明確信息化投入中的網絡安全占比。率先制定保障網絡安全預算投入的地方預算標準,安全投入應不低于信息化建設總投入的5%,關鍵領域、重點行業等應不低于10%。
北京緊隨其后。今年4月16日,北京市經信局公告顯示,中國政法大學作為成交供應商承擔“北京市數據立法研究論證支撐服務項目”。這意味著北京數據立法工作已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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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深圳條例)日前正在向公眾征求意見。這是全國首個有關數據的地方性法規,并首次明確數據權益歸屬問題,今后厘清數據鏈上各方利益有了前提。
近年來,隨著大數據產業快速發展,數據已是我國經濟增長的新型生產要素,也是戰略性資產。而數據權屬、處理等問題,卻一直缺乏監管和規范,立法工作迫在眉睫。記者獲悉,北京、上海已將數據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首提數據權益歸屬
消費等各種記錄形成的數據,歸誰所有?不久后或許會有答案了。
深圳條例首次明確個人數據權益歸屬問題。參與條例起草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愛君向記者證實了此點。
深圳條例明確,自然人對載有其個人信息的數據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及本條例規定的人格權益。同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其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及本條例規定的財產權益。
數據確權,備受各方關注,這是厘清數據鏈上各方利益的關鍵問題。
去年,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指出,數據確權是數據市場化配置及報酬定價的基礎性問題。目前,各國法律似乎還沒有準確界定數據財產權益的歸屬,大型科技公司實際上擁有數據的控制權。需要盡快明確各方數據權益,推動完善數據流轉和價格形成機制,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數據價值,依法保護各交易主體利益。
深圳條例明確權益歸屬問題后,對個人數據處理、權益等提出相應的原則和要求。該條例明確,自然人對其個人數據的處理享有知情權、決定權,有權限制或者拒絕他人處理其個人數據。
同時,深圳條例對公共數據的治理和利用等也有明確規定,并提出實行公共數據全面共享制度。
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周晨黠律師告訴記者,總體來看,深圳條例一方面沿用目前主流觀點,規定自然人個體對其個人數據本身享有當然的權益;另一方面也認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其合法的數據處理行為所產生的產品和服務享有相應的財產權益。
數據市場有了規范
當前,大數據已經得到廣泛應用,各種市場行為活躍。
深圳條例針對數據交易、公平競爭、安全等問題,提出相應原則和要求。
深圳條例提出,市場主體對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可以依法自主使用,通過向他人提供獲得收益,依法進行處分。同時,市場主體通過開放、共享、交易等方式流通數據、數據產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明確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超出權利人授權范圍的,應當重新取得相應權利人授權。
此外,市場主體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可以依法交易,但也規定了三條除外要求。
深圳條例還提出公平性原則,其中包括市場主體不得達成壟斷協議,不得濫用在數據市場的支配地位、不得實施經營者集中,不得排除、限制數據市場競爭。
京滬數據立法提上日程
數據已是新型生產要素,立法是大勢所趨。目前,上海、北京數據立法工作也正在緊密鑼鼓推進。
瞄準加快打造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數字之都,上海正在全面推進數據立法,為城市數字化轉型奠定法制基礎。據悉,“上海市數據條例”(暫定名)草案已經形成。該草案擬在今年9月提交市人大一審,力爭在數據確權和數據交易等關鍵瓶頸問題方面取得突破。
上海數據立法起草組組長、市大數據中心主任朱宗堯介紹說,草案在不觸碰數據權屬的前提下,依據民法典以及正在審議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有關立法內容和精神,從確認各方主體可以對數據行使哪些權利的角度,對數據主體和數據處理者的“數據權益”作出了明確規定。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名譽會長談劍鋒對記者表示,為進一步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促成此次數據的綜合性地方立法成為“全國標桿”,建議明確信息化投入中的網絡安全占比。率先制定保障網絡安全預算投入的地方預算標準,安全投入應不低于信息化建設總投入的5%,關鍵領域、重點行業等應不低于10%。
北京緊隨其后。今年4月16日,北京市經信局公告顯示,中國政法大學作為成交供應商承擔“北京市數據立法研究論證支撐服務項目”。這意味著北京數據立法工作已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