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土地供應、電力接引、能耗指標等優先保障大數據發展
為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現將《四川省大數據發展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修改意見建議可通過信函、郵件等方式反饋至四川省司法廳。
一、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
2022年3月23日至4月22日。
二、提出意見建議的方式
1.通過信函方式將修改意見和建議寄至:四川省司法廳立法二處,郵編:610015。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修改意見和建議發送至:scsftlifaerchu@126.com。
附件:1.四川省大數據發展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2.關于《四川省大數據發展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四川省司法廳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
四川省大數據發展條例
(草案征求意見稿)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數據資源
第三章?發展應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五章?區域協同
第六章?數據安全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大數據有序健康發展,發揮數據要素作用,賦能經濟社會發展,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數字四川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征的數據集合,包含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以及對數據集合開發利用形成的新技術和新業態。
第三條?大數據發展應當全面貫徹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堅持基礎先行、系統推進、融合創新、安全發展原則,統籌推進數據資源流通、產業發展、數據應用和安全保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大數據發展工作的領導,將大數據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大數據主管部門,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加強跨區域合作,統籌制定支持大數據發展的政策措施,整合本行政區域內支撐大數據發展的資源,營造大數據發展的有利環境,激活數據要素潛能,推動大數據高質量發展。
第五條?省推進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省大數據發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省級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網信、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統計等部門以及省大數據中心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數據發展促進工作。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數據發展、監督等工作。
第六條?從事大數據活動的相關行業組織應當主動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監督、引導從業者依法開展大數據發展相關活動,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七條?任何組織、個人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與大數據監管相關的投訴、舉報渠道,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數據資源
第九條?公共數據收集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安全和誠信的原則,向被收集者公開收集規則,明示收集目的、方式和范圍,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共數據,不得損害被收集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行政法規對收集、使用公共數據的目的、范圍有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目的和范圍內收集、使用公共數據。
第十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依據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將本單位公共數據歸集至省、市(州)兩級數據資源中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能歸集的數據,應當經省大數據中心或者市(州)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確認,并以服務接口的方式提供共享服務。
省級歸集的公共數據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及時回流至市(州)。
第十一條?省、市(州)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電子政務網絡、政務云平臺、數據資源中心以及基礎性、公共性支撐平臺等建設,推動公共數據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綜合應用。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公共數據普查,建立數據治理工作機制,明確數據質量責任主體,完善數據質量核查、問題反饋整改、跟蹤督查機制。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數據審核、發布、糾錯機制,按照公共數據資源目錄中的管理要求,對本單位的公共數據進行更新、校核、確認,確保數據準確性、時效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條?省大數據中心應當開展公共數據質量監測,建立公共數據管理評價機制,定期開展工作評估和公共數據共享質量監督,建立異議登記與更正登記等制度。
第十四條?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共享的情形外,公共數據應當依法共享。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其收集、產生的公共數據進行評估,科學合理確定共享屬性,并定期更新。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通過共享獲取的公共數據,應當用于本單位履行職責需要,不得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鼓勵運用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創新數據共享模式,探索通過數據比對、核查等方式提供數據服務。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遵循需求導向、依法有序的原則,依托公共數據開放平臺,向社會公眾主動開放或依申請開放公共數據,推動企業登記監管、衛生、交通、氣象等高價值數據集優先開放。
第十六條?省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制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辦法,并對授權運營主體進行監督管理。
支持有條件的市(州)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服務試點,鼓勵第三方深化對公共數據的挖掘利用。探索以數據為核心的產品和服務創新,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
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通過合法、正當的方式處理非公共數據。
鼓勵開展數據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促進市場主體開展多樣化數據處理活動,對非公共數據進行分析發掘和增值利用,提高非公共數據治理能力,提升非公共數據質量和價值。
第十八條?省、市(州)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多元化的數據合作交流機制,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政府共享數據非公共數據,促進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融合。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共享、開放其合法收集的非公共數據和自有商業數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共享開放的除外。
第十九條?省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數據交易機制,完善數據交易監管制度,培育數據交易市場,建設數據交易平臺。數據交易平臺應當構建安全可信、管理可控、全程可追溯的數據交易環境。
支持數據要素交易平臺與數據資產、數據合規、數據質量等第三方評估機構以及交易撮合、交易代理、數據交付等專業服務機構合作。
鼓勵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市場主體通過依法設立的數據要素交易平臺進行數據交易。
第三章?發展應用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托“天府通辦”和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全程網辦,開發大數據應用場景,促進政務服務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提升政務服務規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發揮大數據優化公共資源配置的作用,推動數字化服務普惠應用,重點拓展教育、衛生健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等領域數字應用場景建設,創新服務產品和模式。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公共服務領域開發大數據應用產品和場景解決方案,提供特色化、個性化服務。
以智能化方式提供公共服務的,應當按照優化傳統服務與創新數字服務并行的原則,充分保障老年人等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群體在出行、就醫、消費、文娛、辦事等方面的基本服務需求和服務體驗。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經濟運行調度、綜合分析、預警預測等方面,加強大數據關聯分析和創新應用,健全大數據輔助決策機制,提升宏觀決策和調控水平。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農業數據資源整合,強化農業生產數字化能力,提升農業數字化經營水平。創建以數字化為主的智慧農業現代化示范區,積極發揮電商創新載體作用,培育數字農業新業態新模式,助力鄉村振興。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大力實施制造業智能化改造,推動大數據與制造業的融合,支持制造企業、互聯網企業、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跨界聯合,推進通信設備、核心電子元器件等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推動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云計算、網絡安全等新興數字產業的發展,形成創新協同、布局合理的產業生態體系。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大數據在服務業的廣泛應用,鼓勵發展共享經濟、平臺經濟、在線金融、在線文娛、智慧文旅等新業態,拓展交通、金融、商貿、物流、醫療等領域數字應用場景建設。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應用大數據賦能城市治理,統籌建設城市大腦,提升智能感知、數據處理、分析研判、協同指揮和科學治理水平,推動城市管理和服務數字化、智能化、智慧化。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采集、歸集各類社會信用數據,推動社會信用數據共享開放以及市場化應用,建立健全社會信用聯合獎懲機制。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省大數據發展水平和各地區經濟差異,統籌規劃全省大數據產業發展,完善大數據產業鏈,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全省大數據產業發展要求,制定促進本地區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化發展環境,推動關鍵技術、重點產品、配套服務、商業模式等創新發展。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革命老區和民族地區大數據發展扶持力度。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遵循開放包容、鼓勵創新的原則監管大數據行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創新監管模式。
市場主體對數據的使用應當遵守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跨行業、跨領域以及特色型、專業型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發展,推進大數據產業園區建設,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培育大數據高端產品領域以及專業服務領域的大數據龍頭企業,鼓勵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第三十一條?省大數據中心牽頭設立大數據專家咨詢委員會,加強大數據發展的理論研究,推進大數據技術交流與合作,為大數據發展應用及相關工程實施提供決策咨詢。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大數據人才發展計劃,培養和引進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評價與激勵機制,對大數據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鼓勵高校優化大數據學科專業設置,建設高技能人才教學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鼓勵企業、行業組織和各類院校創新培訓方式,探索培訓新形態。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促進措施,支持大數據產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建設大數據教學培訓、研發孵化、創新創業基地。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國家和省級大數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和大型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引進國際和國家級大數據科研機構在本省設立研發中心。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大數據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社會數字素養和數字技能。
第三十五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全省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數據資源中心、超算中心和邊緣計算節點等算力基礎設施建設,發展云計算等大數據計算能力工程,推進工業互聯網、物聯網建設,提升城鄉寬帶、移動互聯網覆蓋率和接入能力,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設完善網絡安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平臺等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加快形成高速泛在、天地一體、云網融合、智能敏捷、綠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綜合性數字基礎設施體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村地區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交通、能源、水利、生態、市政等領域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級。
第三十六條?省人民政府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省大數據中心制定數據收集、歸集、共享、開放、應用、交易、安全等標準規范。
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標準化工作,鼓勵社會力量建立非公共數據治理機制,建設非公共數據標準體系。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支持大數據發展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重點支持大數據核心關鍵技術攻關、產業鏈構建、大數據平臺建設運維、大數據企業培育等。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加大對大數據企業的支持。鼓勵以市場化方式設立大數據產業的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大數據發展應用。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大數據企業進入四川省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培育掛牌上市和發債融資。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創新服務,在土地供應、電力接引、能耗指標等方面優先保障大數據發展。
符合條件的大數據中心、云計算中心、超算中心、災備中心等,按照國家和省規定享受電價優惠政策。
第五章?區域協同
第三十九條?本省加強大數據發展省際合作,按照區域數據要素流通需求,共同推動數據安全流通技術的利用,促進區域間數據共享交換,建立跨區域的數據融合開發利用機制,發揮數據在跨區域協同發展中的創新驅動作用。
本省加強數字經濟領域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推動跨境數字貿易和電子商務發展。
第四十條?本省按照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國家戰略要求,與重慶市共同開展川渝地區數據標準化體系建設,共同建立數據基礎性標準和規范,促進數據資源共享和利用。
第四十一條?本省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按照區域應用協同需求,與重慶共同建設公共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支撐區域公共數據共享共用、業務協同和應用場景開發。
第四十二條?本省與重慶市按照區域互認互通需求,共同促進數字認證體系、電子證照等跨區域互認互通,支撐政務服務和城市運行管理跨區域協同。
第四十三條?本省按照國家部署,與重慶市協同建設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優化數據中心和存儲算力資源布局,引導數據中心集約化、規?;?、綠色化發展,推動算力、算法、數據集約化和服務化創新,加快融入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
第六章?數據安全
第四十四條?全社會應當樹立數據安全意識,提高數據安全保護能力,加強數據安全制度建設,維護數據安全。
第四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完善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以及應急處理機制,加強大數據環境下防攻擊、防泄漏、防竊取的監測、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容災備份能力建設,保障數據采集匯聚、共享應用和開放開發等環節的數據安全。
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推動數據安全治理工作。
省大數據中心統籌推進、指導協調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第四十六條?數據處理者要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保障數據安全: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數據安全管理制度;
(二)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
(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的必要措施,確保數據安全;
(四)加強風險監測,發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五)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遵循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國產商用密碼等制度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第四十七條?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網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工作。
重要數據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機構,按照規定定期對其數據處理活動開展風險評估,并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處理重要數據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省網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指導有關部門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防止危害擴大,消除安全隱患,并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法妥善處理個人隱私保護與數據應用的關系,不得泄露或者篡改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不得過度處理;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第五十條?數據收集、持有、管理、使用等數據安全責任單位向境外提供依法應當進行安全評估的個人信息或國家規定的重要數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數據出境安全評估,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第五十一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大數據保護關鍵技術和安全監管支撐技術創新和研究,支持教育科研機構和企業開展數據安全關鍵技術攻關,部署應用隱私計算、區塊鏈、量子密碼等安全新技術,推動政府、行業、企業間數據風險信息共享。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適用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收集、歸集、共享、開放、開發公共數據的;
(二)未按照規定實現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的;
(三)泄露、篡改數據的;
(四)未依法履行數據安全保護職責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是指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依法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以及提供教育、衛生健康、社會福利、供水、供電、供氣、環境保護、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服務的組織。
(二)公共數據,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職或者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各類數據及其衍生數據。
(三)非公共數據,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以外的組織、個人開展活動所產生、獲取或者加工處理的各類數據。
(四)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交易、公開等。
(五)數據處理者,是指在數據處理活動中自主決定處理目的和處理方式的組織、個人。
第五十五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2
關于《四川省大數據發展條例
(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一、立法必要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就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提出了國家大數據戰略。大數據發展是我省踐行新發展理念,加快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選擇,對促進我省建設網絡強省、數字四川、智慧社會具有十分重大的戰略意義。
一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推動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加快完善數字基礎設施,推進數據資源整合和開放共享,保障數據安全,加快建設數字中國,更好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握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和規律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要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規范數字經濟發展、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我省大數據發展應用有基礎、有條件、有潛力、有機遇,前景十分廣闊,有條件在國家大數據戰略中走在前列。為了依法有序推進我省大數據發展,進一步把握機遇,有必要出臺一部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充分發揮立法的保障、引領和推動作用,保持我省在國家大數據戰略實施中的先導性和主動性。
二是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我省大數據發展工作部署的重要實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數據發展,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我省大數據發展應用立法。省委十一屆十次全會把大數據產業列為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進行謀劃,培育全國大數據產業重要增長極。特別是黨中央作出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明確要求四川與重慶聯合創建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以來,全省大數據事業取得快速發展。為高質量推進我省大數據發展,有必要將促進大數據發展的重要舉措和良好經驗,上升到立法層面,進一步鞏固大數據發展成效,以數字化發展帶動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推進我省建成全國領先的數字經濟科技創新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數字化發展高地。
三是解決制約我省大數據發展瓶頸的務實之舉。目前,我省大數據發展仍面臨以下問題:一是管理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理順;二是數據資源分散,統籌利用難;三是數據應用不廣泛不充分,數據資源價值尚未彰顯;四是大數據發展治理監管體系尚不完善;五是大數據發展應用的促進政策還需加強;六是數據安全保護需要法規保障等問題。以上種種問題需要進一步發揮政府對大數據發展的統籌、引導、推動作用,亟待立法予以規范和保障。
二、主要內容
《四川省大數據發展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共八章五十五條,分為總則、數據資源、發展應用、保障措施、區域協同、數據安全、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一)明確大數據管理機制。在總則中明確適用范圍、各級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職責等內容,建立健全我省大數據發展工作機制。
(二)規范數據資源管理。按照推動數據資源管理一體化、共享開放規范化的總體思路,對數據的采集、匯聚、治理、共享、開放、流通等各環節作出規定。
(三)統籌推進大數據發展。主要從夯實發展基礎、構建數字政府底座、打造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平臺生態、社會治理、宏觀決策、智慧城市等一系列應用場景推進大數據發展,同時,強化農村地區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助推城鄉共同富裕。
(四)構建保障促進措施。圍繞培育壯大市場主體、資金支持、用地用電保障、人才引育、素養培育等方面,明確相應支持措施,有助于激發要素市場活力。并從大數據發展智庫建設、標準建設、行業自律等方面加強治理。
(五)推動區域大數據協同發展。落實國家戰略要求,在公共數據共享、公共數據標準互認、成渝樞紐節點共建、數據要素流通、政務協同等領域與重慶市開展區域協同合作。
(六)保障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貫徹上位法要求,從安全意識培育、安全管理制度、數據分級分類、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安全防護措施、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明確,有利于筑牢安全底座,破解數據“黑灰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