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的主要經濟形態,數字化轉型正在驅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發生深刻變革,對世界經濟、政治和科技格局產生深遠影響。作為衡量數字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統計標準,《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下文簡稱《數字經濟分類》)已在國家統計局網站公開發布。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鮮祖德對《數字經濟分類》的有關情況進行專題解讀時表示,《數字經濟分類(2021)》的出臺為我國數字經濟核算提供了統一可比的統計標準、口徑和范圍。
下一步,國家統計局將定期開展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的核算工作,為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目標提供數據支撐。同時,借鑒國內外有關機構在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方面的研究經驗,基于《數字經濟分類)》,探索開展我國數字經濟全產業的核算工作。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鮮祖德解讀《數字經濟分類》
數字經濟的界定
2016年,杭州G20峰會通過了《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首次將“數字經濟”列為G20創新增長藍圖中的一項重要議題,數字經濟的概念從那時起應運而生。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數字經濟,指出要推動“互聯網+”深入發展、促進數字經濟加快成長。近年來,我國深入實施數字經濟發展戰略,新一代數字技術創新活躍、快速擴散,加速與經濟社會各行業各領域深入融合,有力支撐了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構建和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數字經濟是一個內涵比較寬泛的概念,而且隨著人類社會逐漸進入以數字化為主要標志的新階段,數字經濟的內涵不斷擴展延伸。《數字經濟分類》以相關文件為指導,結合統計工作實際,將數字經濟界定為以數據資源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需要強調的是,數字經濟緊扣三個要素,即數據資源、現代信息網絡和信息通信技術。這三個要素缺一不可。
《數字經濟分類》遵循的基本原則
統計標準在研制過程中都需要盡量保證標準的科學性、全面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數字經濟分類》的研制過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需求導向,全面涵蓋。《數字經濟分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數字經濟發展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依據G20峰會提出的《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以及“十四五”規劃《綱要》《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網絡強國戰略發展綱要》等政策文件,從“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兩個方面,分別從經濟社會全行業和數字產業化發展領域,確定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的基本范圍。
二是國際接軌,科學可比?!稊底纸洕诸悺烦浞纸梃b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美國經濟分析局(BEA)關于數字經濟分類的方法,遵循兩者在分類中的共性原則,建立具有國際可比性的數字經濟產業統計分類。同時準確把握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客觀實際,參照《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分類(2018)》《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統計上劃分信息相關產業暫行規定》等相關統計分類標準,涵蓋了與數字技術存在關聯的各種經濟活動。
三是立足當下,著眼未來。《數字經濟分類》基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同質性原則,涵蓋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符合數字經濟產業特征的和以提供數字產品(貨物或服務)為目的的相關活動。由于數字經濟具有發展速度快、融合程度高、業務模式新等特點,《數字經濟分類》也包含一部分近年來發展迅猛或者已經出現苗頭、但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尚沒有單獨列示的數字經濟活動,以反映我國數字經濟產業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
四是注重實際,切實可行?!稊底纸洕诸悺妨⒆悻F行統計制度和方法,聚焦數字經濟相關實物量和價值量指標需求,充分考慮數字經濟產業活動數據的可獲得性,力求全面、準確反映數字經濟發展狀況?!稊底纸洕诸悺吩谧畲蟪潭壬蠈獓窠洕袠I分類中的全行業,以便能夠基于現有數據資料或者通過適當補充調查后的所得資料進行統計測算。
《數字經濟分類》的主要內容
《數字經濟分類》從“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兩個方面,確定了數字經濟的基本范圍,將其分為數字產品制造業、數字產品服務業、數字技術應用業、數字要素驅動業、數字化效率提升業等5大類。
其中,前4大類為數字產業化部分,即數字經濟核心產業,是指為產業數字化發展提供數字技術、產品、服務、基礎設施和解決方案,以及完全依賴于數字技術、數據要素的各類經濟活動,對應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26個大類、68個中類、126個小類,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
第5大類產業數字化部分,是指應用數字技術和數據資源為傳統產業帶來的產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的融合。該部分涵蓋智慧農業、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數字金融、數字商貿、數字社會、數字政府等數字化應用場景,對應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91個大類、431個中類、1256個小類,體現了數字技術已經并將進一步與國民經濟各行業產生深度滲透和廣泛融合。
在《數字經濟分類》中,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形成了互補關系。以制造業為例,數字產品制造業是指支撐數字信息處理的終端設備、相關電子元器件以及高度應用數字化技術的智能設備的制造,屬于“數字產業化”部分,包括計算機制造、通訊及雷達設備制造、數字媒體設備制造、智能設備制造、電子元器件及設備制造和其他數字產品制造業。智能制造是指利用數字孿生、人工智能、5G、區塊鏈、VR/AR、邊緣計算、試驗驗證、仿真技術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先進制造技術深入融合,旨在提高制造業質量和核心競爭力的先進生產方式,屬于“產業數字化”部分,主要包括數字化通用專用設備制造、數字化運輸設備制造、數字化電氣機械器材和儀器儀表制造、其他智能制造。數字產品制造業和智能制造是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劃分的制造業中數字經濟具體表現形態的兩個方面,互不交叉,共同構成了制造業中數字經濟的全部范圍。
《數字經濟分類》的研制過程
標準是世界通用語言。統計標準是關于統計指標、統計對象、計算方法、分類目錄、調查表式和統計編碼等的統一技術要求,是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可比可靠的重要保障,是統計工作的重要基礎。統計標準的研制需要開展大量深入細致的理論研究和調研實踐,需要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和各方專家意見,需要進行充分的討論審議和反復的修改完善,是一個非常嚴謹、周密、復雜的過程。
《數字經濟分類》研究起草過程歷時兩年,大體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著重理論研究。國家統計局于2019年啟動數字經濟產業統計分類研制工作,認真學習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與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浙江省統計局等單位的專家學者,共同從理論層面梳理OECD、G20等國際組織及美國、英國等國家對數字經濟的定義,探析數字經濟的內涵外延以及數據生產要素發揮的作用,辨析數字經濟相關概念,明確數字經濟統計范圍。在此基礎上,國家統計局起草了《數字經濟分類》初稿。
第二階段著重實踐分析。2020年,國家統計局就《數字經濟分類》初稿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地方統計機構意見,并多次組織召開行業主管部門座談會、專家評審會和局專題會,對《分類》進行反復修改完善、數易其稿。2021年初,為更好地掌握數字經濟的新業態新模式,國家統計局在北京、浙江等12省市2493家企業組織開展企業數字經濟活動調研;根據調研結果,又一次召開專家座談會,并結合“十四五”規劃《綱要》繼續完善《數字經濟分類》,再次征求網信辦、發改委及工信部等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經過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地方和專家意見,結合調研情況不斷修改完善,最終形成覆蓋全產業全要素全過程的《數字經濟分類》。
《數字經濟分類》為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核算提供了基礎
數字經濟的發展規模和水平是國內外廣泛關注的話題。2020年8月,美國經濟分析局(BEA)發布了《最新數字經濟核算報告》,指出2018年美國數字經濟增加值為18493億美元,占GDP比重為9.0%;2021年4月,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了《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指出2020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9.2萬億元,占GDP比重為38.6%。由于這些數據是基于不同標準和口徑測算的,給國際比較分析增加了難度,也給國內外社會公眾了解各國數字經濟發展水平帶來了困擾。
《數字經濟分類》的出臺為我國數字經濟核算提供了統一可比的統計標準、口徑和范圍。下一步,國家統計局將定期開展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的核算工作,為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目標提供數據支撐。同時,借鑒國內外有關機構在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方面的研究經驗,基于《數字經濟分類》,探索開展我國數字經濟全產業的核算工作。
數字經濟對統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7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進行第二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推動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引領和支撐的數字經濟。
自2018年起,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都對數字經濟發展提出明確要求,對推動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發揮了關鍵作用。2020年,我國建成了全球規模最大的光纖網絡和4G網絡,網民規模達到9.89億,互聯網普及率達70.4%;新能源汽車產量145.6萬輛,比上年增長17.3%;集成電路產量2614.7億塊,比上年增長29.6%;網上零售額達到11.76萬億元,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9.76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24.9%。
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世界經濟陷入嚴重衰退、外部環境更加復雜嚴峻的情況下,我國網絡建設迅猛發展,新業態新模式競相涌現,實體經濟新動能穩步提升,數字經濟的新引擎作用愈加凸顯,成為穩定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
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對數字經濟核算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為準確衡量數字經濟的規模、速度、結構,必須首先研制出科學合理的數字經濟統計分類標準。在此背景下,《數字經濟分類》及時出臺,成為我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重要統計標準,為滿足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各級黨委政府、社會各界對數字經濟的統計需求奠定了標準基礎。
《數字經濟分類》客觀反映數字經濟發展的科學內涵和內在規律,對于加快我國經濟社會各領域數字化轉型步伐,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形成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政策體系和制度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具體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