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被大數據“殺熟” 專家:改變信息失衡
科技發展讓人們進入數據化、智能化時代,人們日常生活中解決大部分需求,只需通過手中智能手機就能完成。當然,信息化時代人們的消費行為也被數據化了,這也讓一些企業利用信息優勢對消費者“殺熟”。近幾年,大數據“殺熟”的新聞屢屢為人們關注。
同一平臺、同一時段、同款貨品,下單價格竟有較大差別,令人費解的是,多付費者還是平臺的熟客。據報道,用戶分別使用自己的-會員和普通會員賬號在同一電商平臺購買同款商品,結果發現,會員賬號不僅沒享受到優惠,反而需要比普通賬號支付-高的價格。北京市消協的一項調查顯示,許多被調查者表示曾被“殺熟”,而網購平臺、在線旅游、網約車類移動客戶端或網站是“重災區”。近年來,類似大數據“殺熟”現象時有發生,給消費者帶來困擾。
如何杜絕大數據“殺熟”?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姜奇平研究員認為,大數據“殺熟”源于互聯網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因此,要杜絕大數據“殺熟”,需要從改變信息失衡入手。一方面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讓用戶全面了解有關信息;另一方面是從服務評價權方面取得實質突破,改變買家相對賣家的權利不對稱。
相關專家表示,杜絕大數據殺熟,要從嚴格執法方面入手。有關部門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法。要嚴格遵守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對于消費欺詐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明確規定,可適用價格法及其配套法規。同時,平臺訂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運營者故意隱瞞價格差異、誘導消費者訂立顯失公平的合同,可根據合同法進行處理。
此外,針對消費者維權難問題,可嘗試引入公益訴訟機制,由法定機構或組織代表公眾維權。可探索舉證責任倒置等制度創新,由電商平臺自證“清白”。大數據“殺熟”既是對消費者個體權益的損害,亦是對消費者群體權益的侵害。因此,在消費者維權的司法保障方面,需要進一步主動作為、開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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