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裁判向大數據“殺熟”說“不”
同樣預訂的是豪華湖景大床房,還是享受八五折優惠價的鉆石貴賓客戶,為什么自己通過APP預訂的酒店房間會比別的旅客貴一倍?近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胡女士訴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侵權糾紛一案,并當庭宣判,判決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賠償胡女士投訴后攜程未完全賠付的差價243.37元及訂房差價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賠償金共計4777.48元,且被告應在其運營的攜程旅行APP中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現有“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仍可繼續使用的選項,或者為原告修訂攜程旅行APP的“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去除對用戶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關內容,修訂版本需經法院審定同意。
據法院審理查明,胡女士一直通過攜程APP來預訂機票、酒店,因此,是平臺上享受八五折優惠價的鉆石貴賓客戶。2020年7月,胡女士像往常一樣,通過攜程APP訂購了舟山希爾頓酒店的一間豪華湖景大床房,支付價款2889元。然而離開酒店時,胡女士偶然發現酒店的實際掛牌價僅為1377.63元,胡女士不僅沒有享受到星級客戶應當享受的優惠,反而多支付了一倍的房價。
應該說,這是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裁判形式判決利用大數據“殺熟”者退賠差價并且按照差價的3倍支付賠償金。這樣的裁判既鮮明地體現了司法機關否定大數據“殺熟”,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立場,又足以警示經營者少些套路,不隨意算計、宰割消費者。
市場經濟條件下,針對不同消費者給出不同定價較為常見,只要價格公開透明、不屬于壟斷銷售和強買強賣,就應尊重商家的自主經營權。但“殺熟”卻有悖商業倫理,因為商家對老顧客提供更加優惠的價格符合商業倫理和經營理念,如會員等級越高,享受的優惠越多。這樣方能培養顧客忠誠度,讓消費者對商家更加認可和信任。此外,“殺熟”還可能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大數據“殺熟”之所以能夠被認定為虛假宣傳和欺詐,就在于網絡平臺未盡到核實價格的義務并及時向消費者披露,屬于蒙蔽消費者。試想,要是消費者知道網絡價格比實際掛牌價高出1倍以上,誰也不會傻到以差額如此巨大的價格預訂酒店。因而,網絡平臺被判承擔退一賠三的賠償責任,終于為“殺熟”行為付出了代價。
眾所周知,司法裁判具有很強的指引作用,讓人們從事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時有所參照。否定大數據“殺熟”并要求“殺熟”者退一賠三的判決有著不可忽視的價值和意義。因為,如果再有商家頂風作案繼續“殺熟”的話,消費者個人可以提起訴訟,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也可以提起公益訴訟,讓商家得不償失。這也是對“一次公正司法判決勝過千次空洞說教”的生動體現,同時讓公眾更加相信法律,信任司法機關,讓司法機關贏得喝彩與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