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數據發展條例》將施行 實行大數據安全責任制
《安徽省大數據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獲得通過,并將于5月1日起施行。對于社會普遍關注的數據盜用、泄露等問題,《條例》明確要求實行大數據安全責任制,并清晰界定大數據安全的各方責任主體和責任范圍,為數據信息加上“保險鎖”。
依托江淮大數據中心匯聚數據
公共數據歸集匯聚困難是大數據發展面臨的困難之一。要加快“數字江淮”建設,推進數據資源匯聚和共享開放非常關鍵。對于虛擬化的數字信息,要依托什么載體匯聚,如何匯聚呢?《條例》給出了詳細解答。
按照要求,省人民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建設和運行管理江淮大數據中心總平臺。省有關部門、單位建設和運行管理江淮大數據中心分平臺。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統籌所轄縣、市、區建設和運行管理江淮大數據中心子平臺。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托江淮大數據中心總平臺或者子平臺,統籌建設本行政區域公共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開放平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通過公共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開放平臺,有序共享開放公共數據。
加強對非公共數據的管理,有利于全面規范數據活動,增強數據資源的整合實效。《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非公共數據的采集人、持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依法共享開放和有效流動數據資源,鼓勵非公共數據向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匯聚,發揮數據資源效益。
推動大數據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
大數據海量多樣,如果光是積累,缺乏開發運用,就只是數據集合,但若是開發應用好了,推動大數據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則有利于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催生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促進產業數字化,繁榮數字經濟。
《條例》分別對推動大數據與制造業、服務業和農業的融合發展作出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大數據與制造業的融合,支持制造企業、互聯網企業、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跨界聯合,建設數據驅動的智能車間、智能工廠,提升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推動大數據在服務業廣泛應用,支持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鼓勵發展電子商務、共享經濟、平臺經濟、在線金融等現代服務業。
為提高政府運用大數據水平,《條例》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托皖事通辦平臺,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全程網辦,開發大數據應用場景,促進政務服務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
保障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
《條例》細化了數據安全保護規定,明確實行數據安全責任制,保障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數據安全責任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持有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采集誰負責的原則確定。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要求,明確數據安全責任,加強對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數據安全宣傳教育,并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數據采集、傳輸、存儲、使用、共享、開放等各環節保障數據安全的范圍邊界、責任主體和具體要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保障數據安全。
《條例》還突出對個人信息和隱私的保護,要求開展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活動,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過度處理;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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